直到有一天,我们突然发现,从4S店买完车,不久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短信或电话,电话那头连你的车号、保险到期时间都说得清清楚楚;生完孩子,不久就接到了“神奇”的电话——制作胎毛笔;报了一个亲子班,不久就有人向你兜售婴幼儿产品……这是一个信息共享的时代,现代信息技术为我们提供了一切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的权利和可能;这更是一个隐私无处不被追踪、记录的时代,不论你是公
众人物,还是普通人,都会担心有一天暴露于“目光浴”之下的自己将会无所适从。
(李彦敏)
信息时代,请看紧你的隐私
●辛 朗
前些日子,“艳照门”事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其实平时随便到网上一溜,就会看到铺天盖地的“走光”照片和层出不穷的个人隐私。
对明星来说,本着个人意愿“让渡”自己的部分隐私权,也许可获得曝光率和知名度;但对普通大众而言,既没有“曝光”的必要,更没有“让渡”自己隐私权的意愿。
所谓隐私,自然是自己不愿让别人知道的事。可如今,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甚至,在社会准则失去规范的情况下,发布一张照片、公布一段视频之类泄露他人隐私的
行为,也俨然成了一种“看我多牛”式的能力证明。
而那些被伤害的心灵、那些被侵犯的权利,则被一页页跟帖的聒噪和一声声议论的喧嚣所淹没。
如今的社会,为了安全和管理的方便,小区、街道、电梯等地方都安装了摄像头,再加上现在手机、相机、DV的普及,整个社会几乎处于一种无所不在的被“窥视”、被拍摄状态。
再者,在今天的“欲望社会”中,很多人抱着窥探的心态,怀着猎奇的目的,网上一出现此等“香饽饽”,刚好正中下怀,趋之若鹜唯恐不及。也正因为存在这种窥私、猎奇的社会土壤,才会有好事者投其所好,在网上“争奇斗艳”,而他人的隐私权则被抛诸脑后。
现如今,面对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无论是自律还是立法都显得捉襟见肘,当社会的隐私伦理尚未形成时,请每个人牢记:关好门,拉好窗帘……对了,别忘了关上灯。
谁动了我们的隐私
●王昊文
生活本来挺安静的。但自从前年购买了一辆车,电话就热闹起来。不时会收到陌生的电话,来电者是某某旅游度假公司、某某调查公司、某某房地产公司等。甚至在车险即将到期的一两个月就会收到多家财
产保险公司兜售保险的信息。
无疑,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我们的个人隐私遭遇了有力的挑战。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但是需要反思的是,总有一些个人隐私我们不能完全保密,我们把我们的部分隐私交给一些我们认为值得信任的机关、单位。例如,新的户口本里,有我们的身高,单位的档案里有我们的社会关系、个人详细情况,进医院,我们的病史医院都有记录,有些电子商务网站还需要我们购物时提供个人信息……这些机构是我
们不得不予以信任的。如果这一层信任都丧失了,那我们将失去最基本的安全感。可是这种忧患并不是没有,否则我们不会时不时接到莫名其妙的推销电话,收到从来没听说过的邮购刊物。
谁动了我们的隐私?也许是你买过东西的商家,也许是你的银行、你的电话公司,也许是你所信赖的俱乐部,也许是信誓旦旦承诺不外泄你个人资料的网站,也许是偷你东西的贼……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擅自披露他人隐私的勾当,跟盗贼偷窃没什么区别,只不过,他们窃的是隐私、权利。但是,二者的伤害性却“不约而同”。
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由于缺乏隐私保护的意识,我们现在已经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裸奔者”了。
晒客,在“目光浴”里轻舞飞扬
●杜 时
网络上流传着一张有意思的图片,一个可爱的小男孩光着身子躺在草地上,旁注:我如此真诚地面对这个世界……这张图片大可作为时下流行的“晒客”的肖像。
“晒”译自英文share,意即分享,就是把自己的淘宝收获、心爱之物等所有生活中的零件拿出来,统统放在网络上,与人分享,任由评说。这种分享,不为炫耀,不为攀比,只为展示生活,分享快乐。
无论起源如何,“晒客”已经在网络上形成了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其中,除了一起分享、交流自己的喜悦,也有人因为受到委屈或遇到挫折,在网上发泄情绪,希望得到陌生网友的安慰。还有一些“晒”难免涉及隐私,将会给自己及他人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在生活中,如果我们都能敞开自己的心扉,在“阳光下”晒一晒,前提是不要伤害别人,那么我们就会有很多新鲜的感觉:不同的人、不同的思维、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你会发现,生活增添了很多精彩!
“晒”隐私有违公序良俗
●奚旭初
近来一个诉说自己和他人秘密的“秘密网站”开始风行,不少成人在上面匿名发帖,用这种方式宣泄内心秘密。由于秘密中涉及的阴暗面较多,这类网站很快引发了热议。
不论是谁,都有不为他人所知的秘密,是谓隐私。隐私是一种个人权利,尊重隐私,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而法律更是对隐私予以保护。在网络上“晒”他人的隐私,当然涉嫌违法,然而“晒”自己的隐私,尽管没有违法,就真的可以无所顾忌吗?与一些明星自曝隐私不同,一些人在网上“晒”自己的隐私,更多的是为了心理的宣泄。但当事人可以不珍视自己的隐私、不在乎自己的隐私进入公共视野,
却不能不尊重别人的感受,不能不尊重社会的公德。
现代生活的多样性,给了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然而任何人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这就是常说的公序良俗。所以不管是谁,享受自己的自由,必须以不妨碍公序良俗为前提。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从这个角度考虑,如果说尊重他人的隐私是一种美德,那么我们是否还可以说,珍视并守护自己的隐私又何尝不是一种美德?
公众知情权大于官员隐私权
●潘家永 陈 军
一方面,人们希望得到心灵的安宁和独处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主张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东西。于是公民对公众人物尤其是官员的知情权与官员个人的隐私权等种种冲突,就凸显了出来。
在一般情况下,对普通公民而言,其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而对政府官员与公众人物来说,不能以隐私权为由来对抗知情权,即所谓“高官无隐私”。
政府官员应当是社会的表率。就一般社会公众而言,诸如年龄、学历、经历、健康状况、财产来源等,属个人隐私的内容;而对于政府官员,这些个人情况是他们能否恰当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对政府
官员的隐私权加以限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在此,公共利益的价值高于政府官员部分隐私利益的价值。
公众人物隐私应依法公开
●孙金栋
一说到公众人物尤其是官员的隐私,人们往往向坏处想,其实,隐私是一个中性词,它是指不愿告人的和不愿公开的人和事。比如,八小时之外,领导交几个知心朋友在情理之中,自家掏钱下个馆子也
不为过。再如,领导者做了好事,如果他本人甘当“无名英雄”,应该是允许的。还有领导者存在某种生理缺陷,患有可能引起非议的疾病,也应允许其保守个人隐私。
官员的隐私应该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一定场合、一定对象之下予以公开。如果超出了这个限定,应属侵犯领导者的个人隐私权。人们不能因为要求领导者廉洁自律,而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无条件地要求领导者公开其本应保守的个人隐私。要求领导者无条件地公开个人隐私,就有可能伤及无辜,也有可能使其成为受人讥讽的把柄。这可能会给领导者个人、家庭、工作甚至他人带来不良影响,就违背
了加强对领导者个人监督、促进其廉洁自律的初衷。本文摘自《叙旧文学》

